近來主管的兒子剛出社會,找了一份會計師事務所的工作,卻天天都無法準時下班,對一個新人來說根本沒有什麼事可做,卻硬是要待到別人下班才會下班,這事情令主管大感訝異,因為他不知道私人企業的工作環境有這麼多「眉角」要留意,對於擁有三十年公務人員資歷的他而言,現在才剛要從小孩身上學習另一種職場生態。


 


其實台灣人工作時間超長已經是世界有名,美其名是勤奮努力,實際上是制度的不健全,目前大多公司都實行責任制,強調員工自主管理,但綜觀國內的責任制卻是四不像。所謂責任制應該是不限制工作時間,不硬性要求工時,完全讓員工對自己負責、對工作負責。但這套傳到國內卻不是這回事,雇主不相信員工有責任感,硬是在責任制上加入最低工時,晚到未必可以早走,但明明自己負責的工作已經完成為何不能下班呢?這頂多只能算是「半責任制」,這制度也成了雇主壓榨員工的手段之一。


 


以往工作做不完可以留下來加班,依照勞基法規定,加班時數女工不可超過二小時,男工不可超過三小時,每個月加班總時數,女不超過24小時,男以46小時為限。而加班時薪則必須優於正常薪資,但有了責任制後,沒有加班問題,只有責任未了的問題,每個員工必須盡責的留下來繼續工作,卻沒有加班費可領,因為公司實行責任制管理,做不完是自己能力不足,為了盡責所以人人「發自內心」的留下繼續為公司打拼,老闆則開心的省下一筆人事成本,「責任制」真的害人不淺,不但沒有為員工帶來好處,反而成為制箝員工的利器。


 


工時只是職場不平等的一小項,但卻是很多人都在意的事情,一個新人為求表現即使手上沒有工作,也不敢太早回家,這我們可以了解,但其他員工呢?就我所待過的公司幾乎沒人會「準時」下班,除了目前在公家機關的工作外,但這根本就是一種病態,留下來就表示比較忙、比較認真嗎?偏偏當主管的都換了位置就換了腦子,當他們是小職員時也懂這道理,但當上主管後工作量增多了,自己變忙了就覺得底下的人怎可以比自己早走,一點革命情感也沒有,這時老大心態作祟,非得拉大家下來陪他。


 


其實能力愈大責任就愈大,既然坐高位領高薪當然要做更多事,不然回去當小職員不就好了,天底下哪有好處占盡卻不用付出的道理,然而許多主管都看不清這點。而員工沒事做更不是員工的錯,當主管的人不自我檢討是否工作分配失當,導致員工閒到發慌,反過來怪員工太準時下班,這豈非本末倒至,進而以此評量員工的績效,使得許多人明明沒事了卻不敢下班,非得一拖再拖等到有人發難才能順勢離去,很訝異的是這種病態卻久久無法根除,令我深不以為然,難道工時長就等於工作能力強嗎?應該正好相反吧!沒效率的員工反被捧成認真的員工,實在可笑至極!


 


當然超時工作除了制度不健全外,不可否認有許多人是出自於自願,其背後的原因也各有盤算,甚至有不少投機份子,當然那不在本文的討論範圍中,進入職場幾年來雖稱不上老鳥,但身邊的同事大多比我年長許多,從他們身上體會到不少「人性的真諦」,很慶幸這份工作不用加班,也非責任制,「責任」兩字太沈重,已經壓得台灣許多員工喘不過氣,拋棄責任也許才是勞雇關係公平的開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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